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刘畅 时间:2023-02-15 点击数:

湖北工业大学文件

 

 

湖工大资〔2020〕9号

 

 

 

关于印发

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业经校领导审核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12月9日

 

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效性、针对性和科学性,依据实验室危险源特性和实验可导致或引发的安全风险,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激光设备、大功率充放电装置、高压设备、强磁设备、冷热设备(冰箱、烘箱、马弗炉等),以及从事危险性实验过程(包括:易燃易爆反应、硝化反应、金属试剂反应等剧烈反应过程或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实验项目等)。

二、实验室安全分类

实验室安全分类主要根据实验室危险源特性,并结合我校学科门类和专业设置,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械类、电子类、其他类六种形式。

(一)化学类实验室

学类实验室是涉及化学反应和化学品的实验场所,主要危险源为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管理重点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对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麻醉品和精神药品、实验气体、化学废弃物等全周期安全管理。

(二)生物类实验室

生物类实验室是指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的实验场所,主要危险源是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危害个体或群体安全的生物因子。管理重点是开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实验室必须具备相应安全资质,开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相关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三)辐射类实验室

辐射类实验室是指涉及放射源、射线装置等的实验场所,主要危险源为放射性物质。管理重点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落实放射源使用资质、存放场所、使用涉源人员等安全管理。

(四)机械类实验室

机械类实验室是指涉及机械设计与制造、过程装备与控制、土木工程、材料科学等专业方向中较多涉及传动、带压等机械设备的实验室。主要防范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机械伤害,管理重点是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高压及大功率设备、激光设备、加热设备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落实特殊设备的资质、场地、使用、人员安全管理。

(五)电子类实验室

电子类实验室是指涉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通讯工程、测控技术等专业方向中较多涉及计算机、电路板等设备的实验室,也包括各专业设立的机房,语音室。主要危险源为带电导体上的电能,如人员触电、电路短路、焊接灼伤等,管理重点是仪器设备的规范使用和安全管理。

(六)其他类实验室

其他类实验室是不涉及上述实验室,其主要危险源为消防安全和水电使用安全风险。管理重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落实本实验室用水用电和消防安全管理。

三、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

针对不同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差异,按实验室危险源实验过程、废弃物等方面产生潜在全风险,实行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一)Ⅰ级实验室(固有型高度危险)是指实验室因高度危险源自身的存在产生出固有性风险,其风险等级最高,定为安全风险Ⅰ级实验室。主要包括:存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放射源及射线装置、易燃易爆和毒有害试剂等存固有性高度危险的实验室;存放有长时间运行的大功率充放电、高压、高、强、强磁等高危险设备设施的实验室。

(二)Ⅱ级实验室(使用型高度危险)是指实验室因实验活动产生高度危险,停止实验活动危险即可解除,其风险等级次之,定为安全风险Ⅱ级实验室。主要包括: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及射线装置、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试剂实验的实验室;开展病原微生物、动物实验的实验室;开大功率充放电、高压、高、强、强磁、高空、高速实验的实验室。

(三)Ⅲ级实验室(中度危险):涉及使用起重机械、冷热设备(冰箱、烘箱、马弗炉等)、仪器仪表类设备、机电类设备、电子类设备、印刷机械类设备、医疗器械类设备、电动工具等的实验室。

(四)Ⅳ级实验室(一般危险):未列入以上3类的实验室,危险风险只涉及消防安全和水电使用的实验室。

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原则是以实验室内具有最高危险等级的因素来认定,若出现实验室安全风险界定不明的情况,采取风险等级认定从严从上原则。

四、实验室安全检查

(一)实验室分类管理检查重点:质文件规章制度操作、应急处置预案、实验室安全查日志安全工作档案等。

(二)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检查要求

.Ⅰ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应安全监控设备,实验室应规范安全检查日志工作,实验所属单位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4次,校级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

2.Ⅱ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安全监控设备,实验室应规范安全检查日志工作,实验所属单位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校级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

.Ⅲ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应规范安全检查日志工作,实验所属单位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校级安全检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

4.Ⅳ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应规范安全检查日志工作,实验所属单位安全检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校级安全检查次数每学期不少于1次。

(三)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由实验室所属单位书面通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并严格按照实验室安全相关要求组织整改。

五、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

各教学科研单位应按照立查立改,严格落实实验隐患整环管理明确整改负责人、完成时整改方案、防护措施等要求。

(一)发现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不涉国家和上部门关法律法规规定须加强管理和不涉及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环境危害的安全隐患)时,若无法短期完成整改的,应立即停止开展相关实验,整改完成后,并经实验室所属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再次开展相关实验。

(二)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国家和上部门关法律法规规定须加强管理和可能造成大人员伤害、财产环境危害的安全隐患时,实验室所属单位应立即报告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同时对实验室进行封闭整改,待整改完成,经实验室所属单位验收合格后,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再次启用。

六、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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