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8日,湖工大资〔2013〕13号文件发布)
《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规范管理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管理评估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规范管理评估(以下简称“评估”)的主要目的是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以评促建,加快发展,并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 评估实行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估为主。评估的主要指标为体制与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管理规章制度、安全与卫生。
第四条 评估以学校发文建制实验室为单位进行,所有实验室均应参加评估。
第二章 评估的组织与程序
第五条 评估每三年举行一次,评估工作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负责组织与实施。其主要职责:组织制订评估规则和指标体系,确定评估任务,制订评估方案,组织专家评估,发布评估报告,公布评估结果。
第六条 学校成立评估组,评估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学科的教师及实验室管理专家组成。学部(院)、中心成立由学部(院)、中心领导、专职教师及实验室管理专家组成的自评组。
第七条 评估程序
(一)学部(院)、中心学习评估办法,安排布置自评工作;
(二)学部(院)、中心组织自评,填写《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规范管理评估评分表》(以下简称“自评表“,附件一), 撰写实验室自评工作报告,准备相关资料。
(三)报送自评工作报告、评分表及相关材料;
(四)学校评估组实地考核评估;
(五)评估组按考核标准评分,汇总评估情况,提出评估结论意见。
第八条 自评报告主要内容
(一)实验室体制、设备、制度、环境等;
(二)对应评估标准中各项目的自评说明;
(三)自评结论及建议。
第九条 学部(院)、中心自评材料由各单位存档管理。学校评估材料由资产处存档管理。
第三章 评估结果及处理办法
第十条 经评估,总分≥90分的实验室,授予优秀实验室称号,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80分≤总分<90分的实验室,授予合格实验室称号;总分<80分的实验室,为不合格实验室。
第十一条 评估不合格的实验室,给予半年整改期,整改期满后组织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实验室,予以撤消、合并,更换实验室主任。
第十二条 实验室相关经费分配与评估结果挂钩。凡评估不合格的实验室,整改期间暂停经费投入。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和评估结果,评选校级实验室管理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规范管理评估评分表
附件
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规范管理评估评分表
项目 | 序号 | 评估内容 | 评估标准 | 自评分 | 校评分 |
体制与管理(20分) | 1-1 | 实验室的建立(4分) | 实验室建设层次清晰,教学、科研实验室布局合理;实验室的建立经过学校正式批准或认可(以正式文件为准)(4分) | | |
1-2 | 管理机构及管理体制(3分) | 1.有分管实验室的部(院)、中心领导和校部(院)、中心二级管理体制(2分) | | |
2.每个实验室有专人管理(1分) | | |
1-3 | 建设规划(2分) | 实验室建设纳入学部(院)、中心整体规划,并有年度工作计划(2分) | | |
1-4 | 管理手段(2分) | 实验室基本信息和仪器设备实现了计算机管理(2分) | | |
1-5 | 实验室主任(4分) | 实验中心主任应正式聘任并有高级技术职称,在实验室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4分) | | |
1-6 | 实验日志(5分) | 开设实验的有详细的实验室日志记载(5分) | | |
仪器设备管理(40分) | 2-1 | 仪器设备管理(20分) | 1.仪器设备的帐、卡、物相符(5分) | | |
2.设备均张贴标签(5分) | | |
3.每个实验室内贴有设备清单,门口贴有实验室名称和负责人姓名及标牌(5分) | | |
4.外借、报废、调拨手续齐全规范(5分) | | |
2-2 | 仪器设备的完好率(10分) | 仪器设备完好率达100%(10分) | | |
2-3 |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10分) | 1.单价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有专人管理和技术档案(2分) | | |
2.大型仪器设备100%对校内开放(2分) | | |
3.有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并装框上墙(2分) | | |
4.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考核合格率达100%(4分) | | |
管理规章制度(20分) | 3-1 | 实验室规章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5分) |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根据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制定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维修管理制度(5分) | | |
3-2 | 安全与环保制度(5分) | 1.实验室有安全、环保制度(2分) | | |
2.并配备专门安全责任人,能定期进行检查并有记录(3分) | | |
3-3 | 学生实验守则(3分) | 实验室有学生实验守则,并上墙(3分) | | |
3-4 | 工作档案管理制度(2分) | 实验室建立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并实施(2分) | | |
3-5 | 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制度(5分) | 实验室任务(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人员情况、仪器设备信息等要有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制度,上报及时准确。(5分) | | |
环境安全与卫生(20分) | 4-1 | 设施与环境(3分) | 实验室的通风、照明、控温度、控湿度等设施完好,能保证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规定的标准。电路、水、气管道布局安全、规范(3分) | | |
4-2 | 安全措施(5分) | 1.实验室有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备和措施,警示标志醒目(3分) | | |
2.电源装置符合安全用电要求(2分) | | |
4-3 | 特殊技术安全(3分) | 1.高压容器存放合理,易燃与助燃气瓶分开放置,离明火10米以外(1分) | | |
2.有易燃、有毒物品领用管理办法(2分) | | |
4-4 | 环境保护(4分) | 1.有“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措施,符合环保要求(2分) | | |
2.按学校规定统一收集转运“三废”(2分) | | |
4-5 | 整洁卫生(5分) | 1.实验室家具、仪器设备整齐,布局合理(2分) | | |
2.桌面、仪器无灰尘,地面无尘土、无积水、无纸屑、无烟头等垃圾(3分)。 | | |
总分(100分) | | | | | |
1.定性问题评分由评委酌情打分。
2.定量问题评分则根据量化的比例与总分值的乘积作为单项的分数。
3.因专业性质等原因,如在评分表中未涉及到的评估内容,应按评估内容的总分值给予学部(院)、中心该项目分数。
4.校级合格的实验室综合评分应不低于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