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工作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事项,通过文件、网站和办公系统向学校和社会做出公开承诺,接受公众监督,承担违诺责任。
第二条 我处建立服务承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管理和服务公置于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之下。
第三条 承诺公开办事程序。通过处网站、文件、服务指南、办事流程图等形式,公开办事依据、必备手续、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承诺,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条 对前来办事的人员,文明热情接待,细致周到服务,办事人员来信、来访、来电由专人负责接待,件件有落实。该办和能办的事及时办,对不能办的事耐心做好解释。
第五条 我处履行八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学校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