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实施细则

作者:处办公室 时间:2012-06-08 点击数:

(2005年11月10日,湖工大资[2005]6号文件发布)
根据《关于试行〈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家教委(88)教备字0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享受营养保健的范围
1. 本校教职工从事有害健康工种按规定享受营养保健。
2. 大学生、研究生进行毕业设计实验或论文实验,在工作中接触有害健康物质连续超过三个月者,可按相应标准享受营养保健。
3. 合同工、临时工因工作需要从事有害健康工种时,可按相应标准享受营养保健。
4. 遇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批,参照本细则,酌情发放营养保健费。
二、 营养保健的补贴对象及标准
根据工作人员从事接触化学、生物类有害物质(见附件)以及物理致害因素类工作情况的不同,按甲、乙、丙三级标准给予营养保健补贴。
(一)甲级营养保健补贴对象及标准:
长期从事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的实验教学工作,在实验或工艺中经常使用多种剧毒、高毒化学药品并在工作中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者。
甲级营养保健补贴标准为:80元/月。
(二)乙级营养保健补贴对象及标准:
1.从事有机合成、高分子合成和金属有机化合物合成等实验教学工作,使用多种剧毒、高毒化学药品或大量使用多种中毒化学药品,并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者。
2.长期从事生物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和物理化学(含催化化学及胶体化学)等实验或研究工作,在实验中主要使用接触高毒以上化学药品者。
3. 化学药品库剧毒化学药品和化工原料的保管、分装和发放者。
乙级营养保健补贴标准为:70元/月。
(三)丙级营养保健补贴对象及标准:
1.从事生物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和物理化学(含催化化学及胶体化学)等研究和实验教学工作,经常使用接触中、低毒化学药品者。
2.从事质谱、吸收光谱、色谱的元素分析等方面的实验工作,经常使用接触有毒化学药品者。
3. 化学药品库高毒以下,专职从事剧毒以下化学药品、化工原料的保管、分装及发放者。
4. 专职静电复印和暗室洗相在工作中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者。
5. 热处理及锻工、翻砂工、专职砂轮切割及工具磨工、电焊工、油漆工等。
丙级营养保健补贴标准为:60元/月。
三、 营养保健等级的核定
(一) 由各学院实验中心或实验室根据本中心或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提出申报(包括等级及标准),经所在学院或中心领导审核汇总并签字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确定级别。
(二) 已核定的等级,每年复核一次。对由于工作变动不再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要及时撤消享受资格;新进人员,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
四、 营养保健的发放办法
(一) 在有害健康的环境中每天工作超过四小时计一天,不到四小时计半天,但同一天超过八小时仍计一天。全月接触18天以上者可享受批准级别的100%;10~17天者享受75%;5~9天者享受50%;小于5天者可以跨月累积,仍不足5天者享受30%。
(二) 病假、事假、探亲假、离职学习和非有害工种出差时,应按实际天数扣除保健待遇。
(三) 同时从事二种以上可享受营养保健的工作时,只准享受其中一种。
(四) 对进入有毒有害或有放射性的实验场所进行安装、维修等工作的人员,享受与该实验场所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按实际接触天数折算。
(五) 外单位临时来校工作人员不享受我校营养保健待遇,但可由我校有关学院、中心出具证明,由派出单位按其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 研究生进行毕业设计实验或论文实验,在工作中接触有害健康物质连续工作超过三个月时,可按相应标准享受营养保健。本、专科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实验时,连续接触有害健康物质一般都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故原则上不予享受。如遇特殊情况需经过所在学院、中心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酌情处理。
(七) 营养保健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学期末由各学院、中心填写本学期实际享受保健人员工作量统计表,经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结合核定的标准审批后发放。从其它经费中支出的部分分报有关处室审批。
(八) 医院从事放射线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由校医院按国家相关标准拟定发放办法。
五、 营养保健经费来源
(一) 从事本、专科生实验教学、研究生基础教学实验的工作人员,需享受营养保健的,其保健津贴从学校营养保健专款中支出。保健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二) 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及相关人员需享受营养保健的,保健津贴参照本标准从科研经费中支出。
(三) 研究生的保健津贴从研究生经费中支出。
(四) 校办企业、承包单位及参加创收人员的保健津贴,参照本标准从单位创收中支出。
六、 本细则自2005年元月1日起执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有害健康化学药品、试剂种类及其毒性分级参考举例




附件:有害健康化学药品、试剂种类及其毒性分级参考示例
一、 致癌物质
黄曲霉素B1 亚硝胺 3-4苯并芘等 2-乙酰氨基酸 4-氨基联苯 联苯氨及其盐类 3-二氯联苯联 4-二甲基氨基偶氮苯 1-萘氨 2-萘氨 4-硝基要联苯N-亚硝基二甲胺 ß-丙内指 4-甲叉(双)-2-氯苯胺 乙撑亚胺 氯甲甲醚 二硝基萘 羧基镍 氯乙烯 间苯二酚 二氯甲醚等
二、 剧毒
六氯苯 羧基铁 氰化钠 氢氟酸 氯化氰 氯化汞 砷化氢 砷酸汞 汞蒸汽 光气 氟光气 磷化氢 三氧化二砷 有机砷化物 有机磷化物 有机氟化物 有机棚化物 铍及其化合物 丙烯腈 乙腈等
三、 高毒
氟化钠 对二氯苯 甲基丙烯腈 丙酮氰醇 二氯乙烷 三氯乙烷 偶氮二异丁脂 黄磷 三氯氧磷 五氯化磷 三氯化磷 五氧化二磷 三氯甲烷 溴甲烷 二乙烯酮 氧化亚氮 铊化合物 四乙基铅 三氯化锑 溴水 四乙基锡 五氯化二钒 二氧化锰 二氯硅烷 三氯甲硅烷 苯胺 硫化氢 硼烷 氯化氢 丙烯醛 氟乙酸 乙烯酰胺 乙烯酮 碘乙酸乙脂 氯乙酸乙脂 溴乙酸 乙脂 有机氢化物 芳香胺 氟乙酰胺 迭氮钠 砷化钠等
四、 中毒
苯 四氯化炭 三氯硝基甲烷 乙烯吡啶 五氯酚钠 三硝基甲苯 硫酸 硝酸 砷化镓 丙烯酰胺 环氧乙烷 烯丙醇 二氯丙烷 环氧氯丙烷 糖醛 三氟化硼 四氯化硅 硫酸镉 氯化镉 甲醛 甲醇 胼(联氨) 二硫化碳 甲苯 二甲苯 一氧化碳 氧化氮等
五、 低毒
三氯化铝 钼酸胺 间苯二胺 正乙醇 叔丁醇 乙二醇 丙烯酸 甲基丙烯酸 顺丁烯二酸酐 二甲基甲酰胺 已内酰胺 亚铁氰化钾 铁氰化甲 氨及氢氧化氨四氯化锡 氯化锗 硝基苯 三硝基甲苯 对氯苯氨 对硝基氯苯 二苯甲烷 苯乙烯 二乙烯苯 邻苯二甲酸 四氢呋喃 吡啶 三苯基磷 烷基铝 苯酚 对苯二酚 三硝基酚 丁二烯 异戊二烯 乙醚 氢氧化钾 盐酸 氯磺甲 丙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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