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行政办公、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维护技术服务安全保障,现向各单位征集优质仪器设备维修与保养服务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单位基本条件
1.服务单位须具有相关营业执照,能够提供完税发票;
2.服务单位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保障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单位具备良好的仪器设备维修工作业绩,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空调维修单位人员及相关高空作业人员需具备高空作业证;
6.服务单位维修人员均应参保人身意外保险。
二、服务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合格后,纳入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系统管理。
请各单位于2024年10月12日将《仪器设备维修服务单位信息表》(附件)报送资产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59750211 15623901657
附件:《仪器设备维修服务单位信息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