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保障学校秋季开学安全稳定,现将2024年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全面检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工作记录和警示标识,确保规范齐全。
2.全面检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实验气体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采购、存储、使用、废弃物处置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3.全面检查实验室危险设备(高压、高速、高空、强电、辐射等)安全状况、安全防护、安全管理,严禁带“病”运行、违规操作。
4.全面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5.全面检查实验室水、电、门、窗安全状况,确保安全正常。
6.全面检查实验室洗眼器、喷淋、消防等安全应急设施,确保各类应急设施正常使用。
7.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清洁、物品整理,确保室内整洁、有序。
二、检查标准
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各类危险源管理规定。
三、检查方式
1.实验室自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须对所管理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填写《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日志》。
2.教学科研单位全面检查。按照“全覆盖、全要素”要求,对单位所有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录入“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3.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监督检查。检查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四、问题隐患整改
1.严格落实单位实验室安全整改主体责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验收和整改督办负责人,严格落实“即查即改”、“闭环管理”工作要求。
2.严格落实“销号管理”规定,凡涉危险源的问题隐患须暂停开展相关实验项目或停止实验室使用,整改完成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或重新启用。
3.针对需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协调完成的问题隐患整改项目,各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整改。
五、完成时间
安全检查和问题整改完成时间:2024年9月5日前。
请各单位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坚决消除实验室安全问题隐患,积极营造安全、和谐的实验室工作学习环境。
联系人:刘雪 电话:027-59750210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