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涂文珏 时间:2024-03-14 点击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和《湖北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湖工大资〔2020〕2号)、《关于规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管理的通知》(湖工大资〔2021〕7号)有关规定,为推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规范收费管理,现将2024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填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1.遵循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
2.充分体现大型仪器设备服务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支撑作用;
3.学校对内教学使用仪器设备不得收费;
4.免税进口大型仪器设备监管期内(2021年3月31日以后入库)原则上不对外单位开放共享,不填报校外开放共享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制定依据
1.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制定;
2.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未统一定价的,参照同城同类设备技术服务的市场价格制定;
3.无参照依据的,按照设备折旧费、水电费、房屋占用费、实验耗材费、人员费、设备维修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和管理税费等进行运行成本核算。
三、填报要求
1.按照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制定依据,修订原填报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收费标准;
2.按照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制定依据,拟订新增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收费标准;
3.收费标准应在单位内部充分征求意见,并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
4.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收费标准需按照《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详见附件)逐台填报。
请各单位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行政楼B219室)。
联系人:涂文珏,联系电话:59750211。
附件:《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