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涂文珏 时间:2024-03-14 点击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和《湖北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湖工大资〔20202号)、《关于规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管理的通知》(湖工大资〔20217号)有关规定,为推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规范收费管理,现将2024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填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1.遵循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

2.充分体现大型仪器设备服务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支撑作用;

3.学校对内教学使用仪器设备不得收费;

4.免税进口大型仪器设备监管期内(2021331日以后入库)原则上不对外单位开放共享,不填报校外开放共享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制定依据

1.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制定;

2.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未统一定价的,参照同城同类设备技术服务的市场价格制定;

3.无参照依据的,按照设备折旧费、水电费、房屋占用费、实验耗材费、人员费、设备维修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和管理税费等进行运行成本核算。

三、填报要求

1.按照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制定依据,修订原填报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收费标准;

2.按照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制定依据,拟订新增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收费标准;

3.收费标准应在单位内部充分征求意见,并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

4.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收费标准需按照《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详见附件)逐台填报。

请各单位于2024430日前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行政楼B219室)。

联系人:涂文珏,联系电话:59750211

 

   

    附件:《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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