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作者:刘畅 时间:2023-08-29 点击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全省教育系统秋季开学重点工作督查方案》要求,为保障我校秋季开学安全稳定,现将2023季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全面检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工作记录和警示标识,确保规范齐全。

2.全面检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实验气体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采购、存储、使用废弃物处置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3.全面检查实验室危险设备(高压、高速、高空、强电、辐射等)安全状况、安全防护、安全管理,严禁带“病”运行、违规操作

4.全面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5.全面检查实验室水、电、门、窗安全状况,确保安全正常。

6.全面检查实验室洗眼器、喷淋、消防等安全应急设施,确保各类应急设施正常使用。

7.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清洁、物品整理,确保室内整洁、有序

二、检查标准

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各类危险源管理规定

三、检查方式

1.实验室自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须对所管理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填写《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日志》。

2.教学科研单位全面检查。按照“全覆盖、全要素”要求,组织单位实验室安检员、督查员对单位所有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情况录入“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3.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重点检查。检查单位完成情况,抽查重点安全风险实验室。

四、问题隐患整改

1.严格落实单位实验室安全整改主体责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验收和整改督办负责人,严格落实“即查即改”、“闭环管理”工作要求。

2.严格落实“销号管理”规定,凡涉危险源的问题隐患须暂停开展相关实验项目或停止实验室使用,整改完成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或重新启用。

3.针对需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协调完成的问题隐患整改项目,各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整改。

五、完成时间

安全检查和问题整改完成时间:2023年9月5日前。

各单位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坚决消除实实验室安全问题隐患,积极营造安全、和谐的实验室工作学习环境。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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