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公务车辆保险服务的通知

作者:本站 时间:2016-04-15 点击数:

 

学校各车辆主管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采发[2016]1号)规定,汽车保险服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服务项目。为此,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和审计处组成采购小组,通过现场考察和商务商谈的方式,从2016年度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名录中,择优选择了相应的服务供应商。现将供应商及相关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汽车保险供应商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建设大道518号招银大厦27楼

联系人:

姓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职责

喻朝阳

平安产险湖北分公司江南营业部总经理

18995512063

项目协调

冯洋

平安产险湖北分公司团体车险部核保主任

13720161955

核保支持

胡顺

平安产险湖北分公司江南片区理赔经理

18627894321

理赔支持

曾晨

平安产险湖北分公司江南营业部客户经理

18602709020

现场服务

二、服务有效期

协议供应服务的有效期为一年,即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投保手续

 各车辆主管单位在车辆保险单有效期截止前一个月,提前与车辆保险供应商联系,及时办理续期保险。保险公司会根据我校提供的相关资料,主动上门服务,并派专人负责及时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

四、优惠

车辆保险供应商会根据全省政府采购协议,对我校公务车辆保险给予最优折扣率。

五、理赔服务

1、接报案

(1)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电话号码:平安产险服务热线95511或拨打承保专员曾晨电话18602709020,负责提供咨询或投诉举报等服务;

(2)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保险公司将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及口头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3)接到客户报案通知后,客户承保专员和理赔服务专员立即开始协助被保险人办理后续理赔手续,项目工作小组开始对理赔过程进行监督与协调,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后续理赔工作。

2、现场查勘

(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将立即通知客户理赔服务专员到达事故现场;市内在半小时之内、郊区县在1小时之内到达事故现场。

(2)如保险公司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将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如被保险人确实当时无法拍照,可不提供现场照片。

六、报销

1.各车辆主管单位在报销前应准备好相应的报销单据,并做好价格审核工作。

2.财务处将严格审核车辆主管单位车辆报销单据,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报销。

七、管理

1.监察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公务车辆保险服务供应商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通知相关规定的解释及协调工作。

2.各车辆主管单位应按本通知规定,加强本单位公务车辆保险管理工作。

3.本通知自2016年4月15日起正式执行。

特此通知。

 

 

监察处

财务处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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