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朱小龙、刘雪 时间:2026-02-06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4号)精神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为切实筑牢学校实验室安全防线,结合学校近期安全工作部署,现将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校园安全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全覆盖、起底式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防控措施落实见效,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
二、排查重点内容
1.实验室层级的安全管理职责。重点排查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人是否明确、职责是否清晰;多个单位共建共管的实验室,是否明确牵头管理主体,厘清责任边界,落实各方责任。
2.危险源管控与风险评估。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气瓶、特种设备、生物制剂、辐射源等重要危险源是否实现全生命周期精准管理;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是否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落实情况,严禁未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排查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与实验室是否依法依规完成生物安全备案。
3. 特殊管理情形与新兴风险。对人工智能设备、无人值守系统、高能量密度电池等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范式等带来的非传统风险,排查是否已开展风险辨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规范与操作指南,确保各类风险可控。
4.关键节点安全防控。结合2025年各单位自查自纠和学校专项检查情况,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等文件要求,全面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抓好春节寒假期间及前后关键节点的安全管理,认真排查假期实验室运行报备、人员准入、管制化学品等危险源的存放管理情况,加强假期开放实验室的审批与巡查,严禁实验过程中无人值守。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弱项,逐条核对,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填报《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问题清单》(见附件),清单电子版于2026年2月9日12:00前经本单位负责人审定后发送至邮箱3217033475@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于开学后交至资产处B213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问题清单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