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23年度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永升 时间:2023-06-20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规范2023年度货物和服务的招标采购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作如下说明:

1.各单位(部门)应在学校预算下达后一个月内将经审批采购需求报送招标办公室。

2.适用于学校预算资金采购货物和服务金额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均应列为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招标项目拆分,规避招标。

请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货物和服务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湖工大资﹝2022﹞9号)、《湖北工业大学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试行)》(湖工大资〔2020〕6号)的文件要求,将属于货物和服务的招标采购项目及时报请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王永升,电话59750213。地点:行政楼B座217室。

附件:1.《关于规范货物和服务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2.《湖北工业大学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3年6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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