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文件
湖工大资〔2022〕10号
关于编报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切实保障学校持续发展需要,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2号文件精神,现对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学校新增资产配置应遵循厉行节约、节能环保、调剂优先、共享共用、严格标准、预算约束、资产存量与增量挂钩,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有机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高端、豪华、娱乐性或兼具娱乐性资产的采购;
2.新增资产配置标准原则上应遵守《湖北工业大学行政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暂行规定》(湖工大资〔2021〕13号)相关规定;
3.各单位编报资产配置预算时,应当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4.对于未按要求编报资产配置预算的,单位不得自行配置,学校不予采购。
二、配置要求
各单位编制资产配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资产配置标准内,且现有资产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
2.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3.难以通过租赁等购买服务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成本过高;
4.可以通过校内资产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列入配置计划。对于前期资产使用效率低、开放共享效果差的单位,学校将减少或停止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三、经费来源
2023年使用各项财政资金(包括事业费、各类专项经费、纵向科研经费、可预见未到账经费等,不含横向科研经费)、捐赠配比、受赠资金等配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都必须按要求编报资产配置预算。
四、归口管理
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由经费管理部门负责所购资产配置预算的评审、汇总、排序、报送工作。相关经费管理部门及责任范围如下:
序号 |
经费管理部门 |
联系人 |
专项经费和责任范围 |
1 |
教务处 |
刘郑辉 |
本科实验教学仪器采购计划专项 |
2 |
学科建设办公室 |
陈涛 |
学科建设专项 |
3 |
人事处 |
周旭 |
高层次人才平台建设费 |
4 |
后勤管理处 |
吴长江 |
后勤保障 |
5 |
信息技术中心 |
张涛 |
信息化建设(含软件) |
6 |
图书馆 |
刘海梅 |
纸质和电子图书及数据库专项 |
7 |
基建处 |
雷雯 |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立项新增、应予以资本化的房屋大型修缮 |
8 |
科学技术发展 研究院 |
孙芸 |
纵项科研汇总额度 |
9 |
实验室与资产 管理处 |
陶毅 |
行政设备费(含各单位事业费),统计汇总、上报审批 |
1.各单位或个人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时,要对拟申报的资产进行充分论证,做好市场询价、调研工作,并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请表及附属材料;
2.各单位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时,需统筹考虑,做到不重复、不交叉申报,并对拟新增的资产根据轻重缓急进行排序,经单位自审通过后,报经费管理部门审核;
3.经费管理部门根据对各单位的申报计划进行评审、汇总,并对申报资产进行排序。
五、报送材料
报送《2023年资产配置预算申请表》(电子档);《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纸质档)及相应批复文件。
六、填报说明
1.固定资产指《财政部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表》(GBT 14885-2010)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含车辆)、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六大类;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及其他无形资产;
2.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和“两用资产”(两用资产是指既可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公用同时又可用于私人、家庭生活等民用性强的设备、家具等资产)严格遵守标准填报。如特殊情况下需要配置的,申购单位写专题报告逐级审批,通过校长审批以后方可纳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3.土地、基本建设、车辆项目的(公务用车只受理在编更新),提供政府职能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文件只需报送PDF电子档);
4.单项价值在2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报送由配置单位组织论证的《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只须报纸质档。学院领导签字,不要加盖学院公章,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论证专家组人数为5人以上,且校外专家至少3人及以上,论证报告上要有专家亲笔签名,不得以复印件、电子签名打印件替代;
5.2023年资产配置预算资料电子档(《2023年资产配置预算申请表》、《湖北工业大学行政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暂行规定》(湖工大资〔2021〕13号)、《财政部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表》(GBT 14885-2010)、《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等)在资产管理群(33680801)、校办工作群(34225152)下载。
七、联系沟通
各经费管理部门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咨询反馈。经费管理部门将各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汇总审核后,于2022年6月24日前将纸质档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办公室(行政楼B215室,电话59750219),PDF电子文档发送到陶毅老师内邮。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资产配置预算申请表》
2.《湖北工业大学行政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暂行规定》(湖工大资〔2021〕13号)
3.《财政部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表》(GBT 14885-2010)
4.《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
湖北工业大学
2022年5月26日
湖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