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
2、《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
3、《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
4、《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
5、《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
具体详见附件材料或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网址:)的“报表样式”栏目下载。
二、统计时间
实验室信息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三、报送要求
1、要求报送纸质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资产处将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科发院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2、时间要求:各单位须于2021年9月25日前将报表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按时上报数据,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