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文件
湖工大资〔2022〕15号
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
国有资产盘活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湖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盘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北工业大学
2022年11月22日
湖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盘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快推进学校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学校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资源。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切实提高现有资产使用效益;以存量调控增量,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解决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等现象。
2.全面覆盖。将学校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纳入盘活范围,充分发挥资产效能。
3.因地制宜。结合工作实际,区分资产类别,研究明确盘活方式,有针对性盘活国有资产。鼓励因地制宜探索盘活资产的有效路径,以点带面推动全校资产盘活利用。
4.激励约束。将资产盘活成效与各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通过预算约束推动资产盘活利用,全面提升资产盘活积极性。
二、资产盘活范围及方式
(一)盘活范围。对于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及构筑物、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用具、大型仪器设备、软件等资产。货币形式的国有资产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予以管理和盘活。
(二)盘活方式。可采用优化自用、共享共用、调剂利用、对外服务、资产出租、资产处置等方式进行。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理清底数,形成盘活清单。
各资产使用单位系统梳理本单位资产使用情况,全面摸清底数,结合实际形成盘活资产清单,逐项提出盘活措施。
(二)有序开展盘活处理。
1.优化自用。单位内部对使用率不高、闲置的设备、家具等资产,部门内调配使用。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的资产,到期仍具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
2.调剂利用。对不再使用、达不到技术要求、临时机构配置资产等还有使用价值的资产,交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统筹调剂利用。
3.实行公物仓管理。以“主动申报、无偿调拨、需求导向、注重效益”的原则,资产处将各单位闲置的资产集中在公物仓存放(公物仓设置在实训楼架空层仓库)。在调剂平台发布信息,调剂到其他单位使用。
4.共享共用。各单位对公房、大型仪器设备等重点资产实现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按规定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释放资产服务潜能。具体按照《湖北工业大学公共用房管理办法》和《湖北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执行。
5.对外服务。各类实验室在确保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前提下,可利用现有的技术和仪器设备,对校内外开展服务工作。具体按照《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对外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6.资产处置。对超过最低使用年限,确无维修价值,且符合报废条件的国有资产,由各使用单位按照《湖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文件要求进行报废处置申报,审批后交由资产处集中处置。
四、分工负责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管理和使用资产盘活工作,按照归口管理、分类施策、有序处置的原则组织和开展。
资产处统筹全校资产盘活工作,负责土地、车辆等闲置资产和公物仓管理,负责盘活资产清单汇总整理报批工作;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的盘活工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经营性资产和学校投资企业的资产盘活工作;各资产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盘活资产清单填报和内部调剂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2月9日)
各单位对照本单位资产台账和清查结果填报《2022年湖北工业大学待盘活资产清单》。待盘活资产清单报送纸质和电子材料(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A4纸横向打印)至行政楼B215室资产管理科黄老师。
(二)汇总上报(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30日)
资产处对盘活资产清单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和审核。报送学校审批后上报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2022年湖北工业大学盘活资产清单
附件
湖北工业大学盘活资产清单
填报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 单位:元、台、件
序号 |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取得日期 |
数量 |
单价 |
账面价值 |
盘活方式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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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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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印发